台南市善化分局酒駕修正6大重點嚴格執法零容忍

 【民進日報記者凃政宏台南報導】酒駕罰不怕!酒後駕車處罰新規定自111年3月31日起再次做出修正,加重包含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沒入車輛等罰則,但酒駕者仍心存僥倖以為能夠逃過警方追緝,南警善化分局於新法修正後,分別查獲秦姓民眾行車不穩開門吐痰及楊姓民眾違規闖紅燈,經攔查發現均有酒駕情事,經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均達0.25mg/L以上,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善化警分局執法不鬆懈,持續加強取締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111年迄今總計取締酒後駕車156件,與去(110)年同期相較增加41件(35.66%)。
因應111年3月31日起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以下彙整修正6大重點報你知:
一、酒駕涉嫌刑法公共危險者—提高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增訂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四、乘客連坐處分—提高罰鍰: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五、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六、酒精鎖:酒駕者重新考照,應同時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才能發給駕照;如不依規定駕駛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分局長劉怡宗特別呼籲,「喝酒不是罪,開車就有罪」,請民眾養成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指定駕駛最安心」、「代客叫車好貼心」,這樣才是酒後安全返家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