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違停拖吊勤務不中斷 領車地點4月15日調整

 【民進日報記者凃政宏台南報導】台南市於109年獲中央撥補警力,經市府調整行政分工,東區違規停車拖吊於4月15日起由警察局公辦拖吊場負責,中西區、北區及仁德區由交通局辦理委外拖吊招標,以輔助警察局執行違規停車取締勤務,交通局提醒民眾從15日起屬行政分工籌設階段,違停熱區取締作業並未中斷,中西區、北區違停遭拖吊車輛須至南區拖吊場領車,東區、仁德區違停遭拖吊車輛須至永康拖吊場領車,後續新設拖吊場=力將於完成後另行公告。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積極解決市民的停車需求問題,市府透過推動「臺南好停No.萬」計畫持續擴增停車供給,停車格位於108年底相較於106年初已增加汽車21,473席、機車17,872席,同時,也引進智慧停車柱、地磁偵測等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提高停車格週轉率,但為確保市民用路安全,針對重點違規行為,仍須加強拖吊取締勤務。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警察局增設的東區拖吊場正加緊籌設,交通局中西區、北區委外拖吊已決標,仁德區委外拖吊持續辦理招標作業,新設拖吊場籌備期間違規拖吊勤務由台南市警局調配南區、永康區拖吊場執行,拖吊作業不會中斷。
停車管理處處長黃俊傑表示,因原委外拖吊契約保管車輛期限為5日,中北、東仁拖吊場未領回的車輛將於4月18日前全數移置至交通局轄下安平車輛保管場(臺南市安平區國平東路51號)候領,並依程序辦理公告3個月後執行拍賣作業,民眾若對領車地點有疑問,可電洽06-2999309或06-2991111分機8860查詢。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警方交通執法勤務如常,呼籲民眾依規依序停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