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等相關規定

 【記者蔡金旺台南報導】為因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問題,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昨日指出,無實體店面,但是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就應迅速辦理稅籍登記等相關規定,避免漏稅額並加計利息。
近來網際網路普及,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日趨活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專營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的賣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目前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應即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提醒,是類賣家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