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日報記者凃政宏台南報導】受8月下旬豪雨影響,臺南市部分養殖魚塭出現災損情形,農業部已於8月25日公告臺南市為辦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其中臺南市救助項目為「魚塭養殖」全品項,受災漁民可依實際受損情形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長黃偉哲表示,本次魚塭養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8月26日起至9月8日止受理,請受災漁民把握時間,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提出申請。養殖漁業是臺南沿海地區的重要產業,豪雨造成魚塭養殖物受損,直接影響漁民生計。本次農業部公告範圍涵蓋臺南市魚塭養殖全品項,市府將由農業局與相關區公所積極辦理申請受理、災損查估及後續審查作業,協助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儘速獲得救助,減輕災後復養負擔。
農業局長馮祥勇說明,本次現金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魚塭養殖生產之自然人,並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包括依法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於災害發生前完成當季養殖水產物放養量申報等資格。申報養殖品項經勘查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者,始符合現金救助要件,救助額度依農業部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申請時請備妥身分證、印章、存摺封面影本、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當年度放養量申報資料及魚塭受災情形照片等文件。為利後續災損認定,請漁民於清理魚塭或進行復養前,完整拍攝魚塭全景、受損範圍及養殖物災損情形,並保留進苗、飼料、出貨或其他可證明實際養殖事實之資料。
農業局進一步表示,有低利貸款需求的受災漁民,應於8月26日至9月8日期間,依實際災損情形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漁會信用部等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本次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公告時為年息1.415%,貸款額度及期限依農業部所定標準辦理。
本次申請期間遇例假日,相關區公所得依公告照常受理;漁民於假日前往申辦前,可先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確認受理時間。個案如因天災、交通中斷、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
黃偉哲再次提醒,救助申請期限至9月8日止,請受災養殖漁民儘早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