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調高115學年度公幼餐點費收費基準偏鄉加碼家長負擔不增加


【民進日報記者黃伃綵台南報導】為持續提升公立幼兒園餐點品質,並因應近年食材價格上漲及偏遠地區採購成本較高,臺南市教育局積極向中央反映地方實際需求,已爭取自115學年度起,再次提高公立幼兒園午餐及點心費之收費基準。其中,一般地區每生每日由90元調高至95元,偏遠地區則調高至105元;因收費基準調增所產生的經費差額,由中央與市府全額吸收,納入就學補助支應,完全不增加家長的繳費負擔。
市長黃偉哲表示,幼兒餐點品質攸關孩子的健康成長,市府於113學年度首次將公立幼兒園每生每日餐點費提高至90元;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以及偏遠地區食材採購及運輸成本較高,教育局再次向中央反映地方實際需求並積極爭取支持。自115學年度起,一般地區每生每日餐點收費基準調高至95元(以每月22日計,月收基準約2,090元);偏遠地區則加碼調高至105元(月收基準約2,310元)。此項收費基準合理調升,旨在為園所爭取更多食材採購與規劃餐點的彈性,以務實回應不同地區園所的供餐需求。
黃市長指出,市府除積極爭取提高餐點費收費基準外,也同步向中央爭取提高補助比率,並成功將中央補助「收費調增差額」之經費比率,由113學年度的80%提高至115學年度的90%,其餘10%差額由市府自籌支應,增加的費用不轉嫁家長。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投入,不僅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也讓各園所有更充足的經費選用優質食材,持續提升幼兒餐點的營養與品質。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餐點費收費基準提高後,各園所將有更多彈性選用「三章一Q」國產及在地生鮮食材,規劃營養均衡且多元的餐點。教育局也將持續強化專責廚工配置,落實人事費與食材費分列支用,並要求各園所加強食材來源、驗收、保存、烹調及留樣等供餐作業管理,確保調增經費確實全數運用於提升食材品質,全面維護幼兒飲食安全。
鄭局長進一步表示,除提升食材品質及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外,教育局也持續推動「幼兒飲食營養教育大補帖」,將營養教育融入幼兒日常學習,引導幼兒認識原型食物,養成均衡飲食及珍惜食物的良好習慣,讓健康飲食從小扎根。
教育局表示,本次餐點費收費基準調升,配合就學補助全額吸收調增差額,是中央與地方攜手提升幼兒飲食品質、照顧偏鄉需求的具體行動。未來教育局將持續關注食材供應及各園所實際供餐情形,並透過食材溯源、供餐流程管理及不定期查核等措施,持續強化食品安全把關,確保這筆經費確實用於改善幼兒餐點品質,營造家長安心、幼兒健康快樂成長的優質教保環境。